以前出交通事故,协商不下来需要打官司,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交警部门、法院来回奔波,耗费不少人力、物力。而现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了法院、交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零距离解决纠纷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群众能够在一个地方实现交通事故认定、调解、审理的“一站式服务”。

5月29日上午,自三月份张店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启用以来,交通事故法庭首次开庭,公开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18年10月26日21时30分,被告孙某某驾驶鲁M769**小型轿车顺北京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马南路路口向西左转弯时将顺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邵某某驾驶的鲁CYH1**的二轮摩托车撞到,邵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该案件最终在张店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法庭副庭长薛海涛主持下,事故双方均无异议并签订民事调解协议,避免“事后反悔”的问题。如果双方存在异议调解不成,法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介入案情,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记者看到,这起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仅仅用了十二分钟,超高的工作效率、便捷的处理程序,赢得了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张店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启用后,张店交警大队完善了交通事故法庭软硬件设备,对调解不能结案的案件,法院当即“开庭”。在事故处理科设立法官办公室,1名法官和1名工作人员常驻交警大队办公,严格立案、保全、调解、审判、执行等工作规范,高标准推进“审判法庭”建设,事故双方可以“一站式”完成立案缴费、财产保全、司法审判等司法程序,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不仅适应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数字化办公的新趋势,也适应了“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
在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除设有交通事故法庭,还有仲裁调解、保险调解、行政调解和庭前调解等多项调解功能,形成了“五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让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个门内就能办结司法程序,切实达到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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